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同意一直的赠与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
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无效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协商分割好,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转移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了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可以的。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即可,两种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所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也能证明夫妻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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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地处黔西北高原,是贵州省的西大门,全县总面积6295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200米,森林覆盖率31.7%;县境中部为开阔平缓的高原面,四周低矮,是贵州省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县。全县辖35个乡镇,620个行政村(居)委会。2007年末总人口120.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5.1%。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低纬度、高海拔、高原台地的地理特征,使这里的光能资源和风力资源为贵州之冠,威宁县城也因年平均日照数为1812小时,被气象学界命名为”阳光城”。太阳神的无私惠顾,使动植物大受其益,又因地处乌蒙之巅,山脊和空旷地带无静风时刻,春风浩荡,秋风送爽,常年艳阳高照与凉风扑面兼备,是理想的避暑胜地。威宁既是贵州的”屋脊”,又是滇东北走廊的交通要塞,326国道过县境129公里,102省道过县境157公里,铁路里程187公里。威宁县物产资源种类繁多,盛产玉米、马铃薯、荞麦等粮食作物,烤烟、芸豆、蘑芋等经济作物和苹果、黄梨、核桃、板粟等干鲜水果;中药材有党参、天麻、黄柏、三七、半夏、杜仲、厚朴等。其中马铃薯常年产量在15亿公斤以上,品质优良,为全国之冠。全县拥有成片草场和草山草坡320万亩,各类牲畜常年存栏达157.22万头(匹、只)以上,出栏77.47万头(匹、只)以上,已成为我国南方最大的畜牧业基地之一。是著名的”马铃薯之乡”、”中药材之乡”、”畜牧之乡”和”南方落叶水果基地”。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铁、铅、锌、铜、金、银、铝、石膏、泥炭、硅石、大理石、水晶石、花岗石等30余个品种,其中煤炭资源远景储量达50亿吨。威宁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据文献记载,威宁秦朝为汉阳县地,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1954年11月11日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是全省乃至全国成立较早的自治县。历史的沧桑巨变,为威宁留下了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如中水汉墓群、彝族向天坟、奢香古驿道遗址、千年古刹凤山寺、明代疆界碑、吴三桂金殿、蔡锷点兵场、石门坎柏格里墓、云贵红军桥等。特殊的气候条件,地理条件和历史沿袭,使威宁县物华天宝、雄奇壮美,旅游资源、文化资源、风物特产在全国别具一格,形成”多彩贵州”中充满神奇魅力的高原风景线。